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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10:09 发布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江府办发〔2020〕4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切实抓好权属范围内改革任务推进工作,确保落到实处、改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推广
各牵头单位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培训,注重提炼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经验作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典型案例加以推广,以氛围的营造和宣传的效应助推“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持续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打造。
三、加强跟踪问效
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常态化跟踪督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向配合单位收集相关数据、工作总结和档案资料,每月逐条形成任务完成情况台账,于次月5日前报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205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目标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
1.规范区级委托基层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基层有需求、有承接能力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基层的,一律委托基层实施。
2.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3.贯彻落实国市下放、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的承接和对应取消、调整工作。
4.精简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手续,扩大受益面。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1.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3.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职转办
区级有关部门
(三)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强化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运用,推进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逐步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
2.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3.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积极推进小型低风险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级有关部门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
(五)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1.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
2.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提高审批效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六)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
1.做好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对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2.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规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评价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
区级有关部门
(七)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程度。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八)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1.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2.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区级有关部门
(九)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
落实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承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十)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
1.深化企业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
2.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3.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改革部署。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级有关部门
(十一)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建立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的科研管理体制。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十二)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1.严格执行上级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2.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按全市部署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举措。
2.推动“信易贷”等信用融资产品落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3.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二、加强放管结合
(十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1.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调整并发布。
2.对接国、市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时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
区司法局、区政府职转办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行政许可监督评估
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回头看”,对贯彻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区政府职转办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七)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梳理摸排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八)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十九)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
1.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2.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产品实施重点检查。
3.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规范监管程序。
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关区级部门
(二十)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信用信息边界,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完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
2.严格执行《重庆市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联合奖惩对象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
3.开展公共信用综合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积极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二)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1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2.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3.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特别是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四)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依法纠正查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五)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2.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六)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清理规范运输服务环节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七)清理整治拖欠账款行为
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区经济信息委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八)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
1.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2.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3.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九)持续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1.推广专利电子申请和网上缴费。
2.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将专利恶意反复侵权、代理资格证书挂靠、商标抢注、“黑中介”“假代理”等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严厉查处商标、专利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区级有关部门
三、提升服务效能
(三十一)加强“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广运用
1.持续推广“渝快办”平台功能运用,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受理、办理。
2.积极配合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运用,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职转办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1.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
2.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村社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3.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窗综办”。
4.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三)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1.梳理发布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
2.建立营商环境主题数据库,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同维护和利用。
3.严格执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企业和公民个人数据安全。
区经济信息委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四)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审批
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加大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推广应用,制定承诺办理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信用承诺清单化管理、电子化办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五)探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以企业和群众眼中完整的“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六)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1.全面推广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实现线上“一次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资料。
2.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探索推进电子印章使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黔江区税务局、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七)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1.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办理、即办即取”。
2.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推进“一网通办”。
3.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八)推进纳税便利化
1.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增值税发票电子化。
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
3.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
4.压缩办税环节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
黔江区税务局
(三十九)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外贸企业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
黔江海关、区商务委
区级有关部门
(四十)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1.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
2.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增加有效供给。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四十一)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
1.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2.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3.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对社会办医一视同仁。
区医保局
(四十二)优化水电气服务
优化办电、办水、办气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2020年底前实现低压项目平均办电时间不超过10天、高压项目平均办电时间不超过45天,进一步压缩办水办气时间。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四十三)优化公证服务
1.落实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措施,推行“互联网+公证”,试行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
2.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公证服务收费。
区司法局
(四十四)优化人才服务
1.简化高端人才引进手续,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渝审批、审查服务。
2.对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精准引进。
3.赋予用人单位更多用工自主权。
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局
区级有关部门
四、强化支撑保障
(四十五)强化法治保障
1.根据即将制定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修改或废除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2.推进改革经验政策化,固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满意、企业支持的改革举措。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四十六)强化政企沟通
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四十七)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对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推动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区政府职转办、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